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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科研诚信,对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一票否决”

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近日,广东省出台相关规定,在省级层面部署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一系列工作要求和措施,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科研环境。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当前,广东正在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更大范围内积聚全球创新资源,全力以赴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在此关键时期,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激发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科技高峰的强大内生动力尤为重要。


据了解,广东省要求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级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术管理制度和科研成果管理制度,遵循国际公认的科研伦理规范和生命伦理准则。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制定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活动行为规范,主动参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认定工作。同时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除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单位和个人,须签订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承诺书,配合做好科技业务信用审查。


此外,广东省还将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对在列入黑名单的学术期刊上所发表论文,省级科技业务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建立完善覆盖全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组织等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


“这是积极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广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人表示,通过强化合理有效的诚信约束,明确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各类机构的诚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诚信管理,着力打造法人单位日常管理、科学共同自律自净和部门联动的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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